日前有網友咨詢,當前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是按集中式光伏電站申報還是分布式?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處對此做出回應。
來信時間:2025-05-06 16:30
您好,咨詢一下,目前安徽這邊利用坑塘水面、結合農業大棚、牲畜養殖等建設的光伏電站項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規范有序發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 號)要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是不是就是需要按集中式光伏項目申報?所發電量可以全額上網還是需要自行市場化交易?
回復部門:能源局
回復時間:2025-05-09 11:06
尊敬的網友: 您好!感謝您對我省新能源產業發展工作的關心。就您咨詢的當前建設坑塘水面的光伏發電項目是否需要市場化交易的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視,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明確:“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此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2025年6月1日起所有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都需要參與市場化交易。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況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省能源局新能源處聯系。聯系電話:0551—63609482。
上一篇:光伏每日報 下一篇:安徽六安:2025有序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 因地制宜發展集中式光伏